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典当行与小额贷款公司有何区别

发布时间:2020-06-19 10:18:10

除了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资本市场上的传统金融机构外,近年来,更多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典当行、小额贷款活跃在这一市场。今天,简要描述一下这些许可证之间的区别。

除了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资本市场上的传统金融机构外,近年来,更多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典当行、小额贷款活跃在这一市场。今天,简要描述一下这些许可证之间的区别。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责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制定金融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的业务操作和监管规则。自2018年4月20日起,银监会将履行相关职责。

融资性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的贷款、债券发行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根据本法规定设立并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法律来说。融资性担保公司严格属于金融服务业。主要提供贷款担保、债券发行担保等融资性担保、投标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项目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以及与担保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者委托贷款;委托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租赁公司的借款人和承租人提供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并承担担保责任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措施,包括第三方信用反担保、动产质押、股权质押、房地产抵押等。实力雄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还可以为其他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服务。总而言之: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涉及本息,提供第三方担保服务并收取担保服务费。

担保公司是民间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从某种角度来看,担保公司的风险要高于其他金融行业。担保公司不直接向中小企业放贷,只充当中间人。例如,一些企业没有相应的固定资产抵押给银行,因此需要担保公司帮助其担保银行贷款。

“担保是一项低收入、高风险的业务。担保业务可以收取3%-5%左右的手续费,但一旦出现风险,就需要支付的资金。因此,它很可能做十单生意,一单损失很轻,”专业人士说,“此外,通常偿付能力***的企业没有国有担保企业对其向银行贷款的担保或担保。民营担保公司能够参与的项目往往存在一定的缺陷,自身风险也相对较高。所以为了追求利润,很多民营担保公司选择了向民间借贷伸出援手。通过短期项目融资、民间集资,也有直接要求高利贷拿钱,然后高息放贷给他人,存在较高风险。

近一两年来,这种“投资”和“担保”公司火爆,让不少不满银行低利率的市民想办法“挣钱”。然而,在“高回报”的背后,投资担保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甚至卷款“跑路”而无法支付本金的事件,已不再是个案。

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不同的股东结构和主管部门,融资租赁公司分为融资租赁公司、国内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结合现有融资租赁业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承租人与出卖人是否为同一主体,可分为直接租赁业务和售后回租业务:直接租赁业务的主要目的是融资,而出租人(金融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以出租人的名义购买回租,同时在出租给承租人时使用;回租业务的主要目的是融资,承租人将现有固定资产转让给出租人,同时还租回来。融资租赁公司业务适用于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有利于降低承租人的经营成本。融资租赁公司收取租赁租金,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同意。

典当行:典当是指典当行将其动产、财产权质押或者将其不动产质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取得典当款,支付典当款利息,偿还典当款,在约定期限内赎回典当品的行为。典当行是指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典当行可以从事下列业务:动产质押典当业务;产权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典当业务(外省房地产除外),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自治区、直辖市和在建工程;限内***典当物的销售;评估、评估、咨询服务的典当业务在我国历史悠久。1987年,内地一家典当行在成都开业。辽宁、山西、广州、上海等地都出现了典当行。1992年,北京***家典当行开始试营业。从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典当行的数量经历了一个快速扩张的时期,多时达到3000多家。2000年,典当行由人民银行移交给当时的**经贸委管理,然后由商务部监管。。典当行是贴近民生的“钱”,可以随时归还,也是法律关系简单的金融企业,死典当形成后可以处置。一般来说,典当行收取的费用不会直接按照利息计算,而是“综合性收费”,包括评估费、保管费、服务费等。

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是一种小额金融,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更加方便快捷;与民间借贷相比更加规范,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小额贷款适合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的资金需求。自2005年试点以来,我国小额贷款行业从无到有。十年后,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551家,贷款余额9799亿元,实收资本8270亿元。小额贷款公司是利用股东自有资金进行直接贷款业务的机构。不得吸收存款,不得以任何名义集资、借款。补充资金不超过两家金融机构资本金的50%。小额贷款公司收取贷款利息。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方便快捷,适合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规范,贷款利息双方可以协商。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经理权,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律风险。其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主要特点:

(2) 贷款方式方面,《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贷款期限、还贷期限等合同内容由借款人和借款人按照公平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一般采取信用贷款,也有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3) 在贷款对象方面,小额信贷公司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信贷公司向农户和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努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北京127家小额信贷公司名单(截至2018年12月)